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、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、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(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)等有关法规、文件的要求,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生产、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,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。 5月13日下午,淮南市应急管理局组织5名省级化工专家,对安徽德邦公司联碱安全环保节能提质改造项目(一期)合成氨系统提升改造工程安全条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。专家组首先听取了公司对建设项目的相关情况介绍,审查了项目安全条件报告及相关资料、文件,对安全生产设施工艺符合性、危害有害因素辨识、重大危险源辨识、风险辨识、定性定量评价、安全对策等进行了严格审查,达成统一意见,总体试生产方案及安全条件满足试生产需求。 本次专家评审会由淮南市应急管理局组织,经开区应急管理局领导、安全条件评价报告编制单位相关人员、安徽德邦刘默海、裔传国、霍介方、宋志兰、刘维伦、廖和兵参加了评审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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